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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1-09-09 1588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将原来收取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高等教育培养费剩余部分全部用于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担负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岁(含)以下,留学回国后在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
     3、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有特殊贡献的博士生导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可适当放宽申请年龄和学位要求。
     二、立项要求
     1、项目选题应符合我省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促进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所的建设,提高高校整体研究水平。
     2、项目内容新颖,技术含量高,研制开发周期短(2-3年),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和能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
     3、项目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科学的研究路线,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每人每项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2、申报时间:截止至2011年9月15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3、报送材料:
     ①单位推荐函及《山西省高等学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②申请人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

附:山西省高等学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