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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4-09-27 2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4]13号)要求,2015年度省筹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即日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等出国留学连续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十二五”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主导产业;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市场前景好、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有国际前沿水平的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类别

1、普通项目

项目额度原则上为2-10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原则上为2-3万元)。对两次(两次及以上)获得省筹科研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省筹科研资助项目近三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

(2)近三年获得国家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重点项目

重点资助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及安全生产、新材料转化、环境治理及清洁生产、工业自动化控制、量子调控与信息技术、精细化学品及生态建设等研究领域。项目额度为20-30万元人民币。

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人必须主持或曾主持完成国家项目;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较高的学术造诣;是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第一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组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少于三分之二。申报时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申请表和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出国留学证明、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再次申请者需附上次科研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复印件。中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信(原件)。超过55岁还需提供健康证书、博导聘书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证书或国家级科研项目任务书。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国际合作处G2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51-6010491,联系人:刘竹波。


                                                                                 

    国际合作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