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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国家公派留学及自费出国(境)留学派出前 在国际合作部备案、回国报到办事指南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26-09-04 20

为方便教职工在国际合作部办理国家公派及自费出国留学相关手续,现就派出前备案和回国报到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指南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及自费出国留学项目派出前的相关手续办理。本指南仅介绍国际合作部负责的办理事项。关于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及备案等事项,请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

说明: 教职工省筹公派出国留学、因私出国(境)及因公短期出访等事项,不属于本指南办理范围,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相应办理渠道办理。

一、派出前备案

(一)办理说明

教职工参加国家公派及自费出国留学项目,派出前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校内审批、备案及相关手续。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完成后,方可向国际合作部提交材料。

(二)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完成前置审批、备案后,请根据所属项目类别,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项目类别

需准备的材料清单

备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备案表》(须完成所在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相关审批)(下载链接:https://renshi.tyut.edu.cn/info/1041/5069.htm
2.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3. 邀请函复印件
4.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复印件(CSC相关)
5. 人力资源部签署的《教职工出国境留学项目协议书》(注:协议书模板及签署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适用于国家公派赴国外留学、访学、研修等项目。

自费出国留学项目

1. 《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备案表》(须完成所在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相关审批)(下载链接:https://renshi.tyut.edu.cn/info/1041/5069.htm
2.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地区提供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
3. 邀请函复印件,或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人力资源部签署的《教职工出国境留学项目协议书》(注:协议书模板及签署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适用于教职工自费赴国外及赴香港、澳门地区进行留学、访学、研修等项目。

(三)办理流程

1.向国际合作部提交材料:完成上述前置手续后,申请人填写在线表单(填写链接https://f.wps.cn/ksform/h/write/pa8yAl9d/),并按照所属项目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在表单中上传全部材料扫描件并与国际合作部取得联系

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请扫描合并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XX学院 姓名 工号。完成线上提交后,请告知国际合作部联系人。

2. 国际合作部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合作部收到电子版材料后,将在校内系统统一履行审批及用印手续。如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修改,国际合作部将通知申请人。

3. 线下办理后续手续

校内审批通过后,国际合作部将审批单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审批单,按照相关要求直接办理后续签字及盖章手续。

二、返校报到

(一)办理说明

完成出国境)留学任务并按期回国后,留学人员应及时办理返校报到、销假及留学成果提交等手续。回国报到涉及人力资源部和国际合作部,本指南仅介绍国际合作部负责的事项,其余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二)需提交的材料

留学人员应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向国际合作部提交以下材料:

1. 部门证明函(下载链接:http://ices.tyut.edu.cn/info/1053/3413.htm

2. 出入境记录页

3. 邀请导师评语(须导师签字)

4. 留学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咨询与联系

本指南未尽事宜,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涉及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请咨询所在二级单位;涉及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返校报到及销假等事项,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 国际合作部(迎西校区国际教育交流学院G207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 0351-305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