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300人。
2、访问期限: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申请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5号-1月10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报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
2、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1日-12日之间将国家留学基金委纸质版材料一份交到国际处G2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详情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