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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6-03-18 149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0名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成班派出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20人,“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7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1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以及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成班派出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留学国别及留学院校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派出项目人员不需提交邀请函。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其它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还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经费支持

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推选单位按5:4:1的比例承担选派经费。资助内容包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办法

2016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4月13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于4月14日-15日五点前报国际合作处G201审核。

七、评审和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推荐单位、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录取结果预计于2016年8月公布。

八、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9月30日;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项目负责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