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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201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3-03-22 1165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2013】260号文件通知,201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的目标和任务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要成为本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和重要影响的实体性的智囊团和思想库,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为中心,着力提高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智力贡献。

二、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的设立步骤

分为培育建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培育建设期一般为2年。培育建设期内达到规定条件的,认定正式设立并授牌。超过培育建设期未达标的,注销培育建设资格。本次申请的均为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

三、申请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的条件

申请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应当在相关领域具备研究基础和条件,具有相关学科支撑。

1. 保障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拥有正式编制的研究和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不断充实。国别研究培育基地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研究人员和不少于1名的工作人员。

2. 保障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的办公条件,满足相应的功能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专用的图书资料室(库),拥有电子载体信息资料,拥有建设中英文以及相应语种专门学术网站的资源和能力,并根据需要适时予以更新和改善。

3. 保障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独立的日常运转费用,并纳入预算管理。

4. 保障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享有必要和充分的学术资源,并在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报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申请材料的要求

原则上,要根据201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计划提出设立申请。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源配置情况审慎申报,确属具备条件而本年度计划未载明的,也可以提出申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根据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优先的原则统筹考虑。

报文公函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刻录电子光盘)必须于4月1日前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3年3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G208办公室。

联系人:樊明明

电  话:0351-6018290    

附件:

1. 201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建设计划

2. 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