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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21-05-24 1712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21〕1号),现就我校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合作资助项目”申报。

二、优先资助领域

优先资助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和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优先选派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专家库的专家,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教育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开展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331”“136”等三大重点工程,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创新生态系统和“能源革命”、“农谷建设”、促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等山西省重点发展领域人员。

三、资助类别及项目

1.全额资助类

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15人左右。

2.合作资助类

2021年度,合作资助类设“科研团队合作资助项目”、“高校率先发展合作资助项目”。合作资助类项目申请人须获得所在单位提名和配套资助承诺。

“科研团队合作资助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3的比例资助。

根据我省高精尖缺人才需求,所在单位以已有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利用单位间已有合作渠道,选派3-5名相关人员组成访学研修小组,赴国外进行专题合作研究。“访学研修小组”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有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留学目标与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应继续共同进行研究工作。小组成员可同期派出,也可分批派出。在外留学期间,小组成员中需至少有一人达外语合格标准。“科研团队合作资助项目”以团队为单位申报,以申请人为单位录取,团队资助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位申请人资助期限须符合派出身份要求。计划选派不超过6个团队。

“高校率先发展合作资助项目”。派出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计划选派不超过15人,省筹资金与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资助。申请人应为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在岗在编教师。

四、派出渠道

2021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全部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派出,即由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联系国外访学(留学)单位。

五、申请条件

1.各类申请人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山西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提出申请时为我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业务精良,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符合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开发基地以及标杆、示范、优势和试点企业的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带头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的项目负责人。

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在教学、科研、管理中成绩突出,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出版国家规划教材、高水平专著,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较高他引率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须担任或具有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4.“科研团队合作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派出人员为3-5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长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较强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全面负责项目组在国外的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或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项目组目标明确,成员之间每人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符合选派类别基本要求;与拟留学单位有一定合作基础,已取得国外合作单位正式邀请信或同意接收意向。

申请科研团队项目需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答辩。

5.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曾获得国家或省筹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留管办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省筹资金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资助(不包括成班派出项目)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见附件2。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附件2要求,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3日16:00前报送国际合作处管理科(明向校区行政楼B809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个PDF,以“2021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推荐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至邮箱ices@tyut.edu.cn。

八、派出及管理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季度向省留管办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省服务义务。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省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按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华华

电 话:0351-3176390

附件1: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docx

附件2:2021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doc


国际合作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