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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21-05-24 3749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21〕1号),现就我校2021年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人文社科类:计划立项50项左右,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项;

2.理工农医类:计划立项120项左右,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项;

以上计划数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点资助领域

2021年度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转化性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科研项目重点资助与“1331”“136”等三大重点工程,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创新生态系统和“能源革命”“农谷建设”、促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等山西省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系我校正式在编的留学回国人员;

3.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选派的公派留学人员或通过其他渠道出国进修、国际合作、攻读学位人员,连续在外一年(一学年)及以上,并有留学院校、科研院所、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正式证明者。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公派、省筹资金公派、其他留学人员;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研究;

5.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正从事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

6.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7.曾获得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又再次申报者,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名);近5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成果应用、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者;

8.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现在国外学习未回国的留学人员;已申请再次出国留学半年及以上的留学人员;承担的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

9.下列类型课题不得申报:

申报的课题已获得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两次申报本项目未获资助,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并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表、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3.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021年6月3日16: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国际合作处管理科(明向校区行政楼B809室),并将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2021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项目+推荐单位+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ices@tyut.edu.cn。

五、实施与管理

1.项目立项后,申请者应当签订《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合同书》,并按照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合同书》实施项目。项目承担者须承担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学术与法律责任。

2.受资助项目的相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山西省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项目”字样。英文为:“Research Project Supported by Shanxi Scholarship Council of China”,未标注的不得用于本项目结题验收。

六、其他要求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教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要加强科研项目重复申请审查,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华华

电 话:0351-3176390

附件:2021年度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


国际合作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