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 页 >> 外国专家 >> 短期专家 >> 正文
短期和临时外国专家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9-05-28 347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4}19号)执行。对于其他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所聘请的外国专家,其津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各项目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生活补助和城市间交通费等费用。

一、短期与临时外国专家

短期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在其专攻的学术领域有较高的造诣,研究专长应与我校相关学科发展方向或科研项目研究方向一致,每周讲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

临时外国专家包括在教学、科研、管理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外院校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或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人员等。

二、短期和临时外国专家聘请程序

1.校内各聘用单位主请人应在专家来华前两个月前将《太原理工大学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邀请函申请表》、申请函、专家简历、护照复印件、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以及为专家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等,报送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签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

2.各聘用单位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原件寄送给外国专家,由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来华访问签证(F)。

3.外国专家抵校后,各聘用单位须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外国专家本次来华签证和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4.原定来校日期变更或取消来访者,聘用单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