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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4-04-28 17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4]6号)精神,我校2015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2015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根据我省实际,“全国公共外语水平考试”(WSK)的申报标准为:英语(PETS5)总分50分及以上(听力13分、口试3分及以上)(单位推荐访问学者和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可不提交外语成绩);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可申报;2、曾享受国家公费、省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并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工作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方可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分别为:

1、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

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55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

b.高级访问学者(3个月)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为正高级;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年)

a.重点资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b.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c.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单位推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年)

a.被推荐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毕业生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b.近五年内承担国家课题项目(担任主要负责人),并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近五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SCI、EI、中华系列杂志或同等级刊物至少收录1篇);

c.年龄45-50岁之间。

4、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选派对象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本人承担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属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c.此项目只提供国际机票。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博士生导师条件:博士生导师须为回国留学人员, 曾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国家级项目主要主持人,近四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b.在读博士生条件:全日制在读博士,年龄35岁以下,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c.参加PETS-5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者(口语15分,听力3分)、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网考80分及以上或国外接收院校认可的语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

6、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a.由国际行业组织或五国以上举办,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或行业领域内高标准、高组织的学术会议,申报者附论文录用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

b.申请人需为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山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山西省中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示范基地、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一级合同)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

c.原则上应为正高职称,副高职称者应有两位行业领域内学术上有较大影响的正高职称者推荐。

三、申报人员可在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下载表格。申请者应提交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

四、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1日,请在截止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校国际合作处G201办公室,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

附:《2015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