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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6-08-17 1858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6]7号)精神,我校2017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 2017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根据我省实际,“全国公共外语水平考试”(WSK)的申报标准为:英语(PETS5)总分50分及以上(听力13分、口试3分及以上)(单位推荐访问学者和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可不提交外语成绩);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可申报;

2、曾享受国家公费、省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并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工作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方可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分别为:

1、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

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55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岁;

b.高级访问学者(3个月)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为正高级;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年)

a.重点资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b.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c.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单位推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12个月)

a.被推荐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毕业生应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b.近五年内承担国家课题项目(担任主要负责人),并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近五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SCI、EI、中华系列杂志或同等级刊物至少收录3篇);

c.年龄40-50岁之间。

4、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留学期限6个月-12个月)

a.选派对象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本人承担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属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c.此项目只提供国际机票。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博士生导师条件:博士生导师须为回国留学人员, 曾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国家级项目主要主持人,近四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b.在读博士生条件:全日制在读博士,年龄35岁以下,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c.参加PETS-5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者(听力13分,口语3分)、雅思6.5分及以上、托福网考85分及以上或国外接收院校认可的语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申报人员可在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下载表格。申请者应提交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

四、受理申请提交纸质版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30日,请在受理日期内将申请材料报校国际合作处G201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负责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