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26〕21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26〕22号)(以下简称“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出国(境)交流资助的学生须按要求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或《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责任书》(以下简称“纸质版申请材料”),并按文件要求排序;同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太原理工国际及港澳台合作”,点击底部菜单“学生资助”,在线填写资助申请信息。
二、学生将上述填写好的纸质版材料提交学院外事秘书,由外事秘书统一办理学院推荐意见和初审部门意见(如有)的意见签署、用印工作,并与《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额度汇总表》(附件一)一起提交国际合作部。
国际合作部和初审部门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材料。
三、获资助学生在按规定时间完成出国(境)交流任务并返校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根据文件要求,将交流活动总结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交学院外事秘书(参加国际会议和学科竞赛还需提交注册费、国境(外)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相关票据),由外事秘书负责学院初审和相关部门复审(如有)工作,并交国际合作部存档。
四、提交国(境)外发生的各类相关费用票据时,须同步提交支付发生时银行系统以人民币为单位的扣款证明;如无上述扣款证明,须提交扣款当日的外币汇率截图。
交通、住宿等费用只资助“国内离境城市起到返回国内落地城市止、且不能绕道”发生的费用。如:在太原往返香港无直飞航班的情况下,只资助深圳往返香港发生的交通费,太原绕道其他城市往返香港、太原往返深圳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均不予资助。如所购买机票为太原经国内其他城市抵达国外目的地城市的联程机票,则太原到国内离境城市间的机票不予资助。
国(境)外交通费仅资助城市间(不包括同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用。
国(境)外住宿费资助天数,不超过邀请函/接收函标定天数加2,即:可在邀请函/接收函标定开始日期前一日抵达、在邀请函/接收函标定结束日期后一日离开;超出上述日期范围的住宿费不予资助。两人共住同一房间时,须每人各自开具住宿票据。
五、本年度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六、国际合作部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完成公示后,将确定资助名单书面通知学院,由外事秘书指导学生办理资助经费的领取工作。
七、纸质版申请材料可从国际合作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网址为https://ices.tyut.edu.cn/hzjl/jlxm.htm)和“太原理工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菜单栏下载。
八、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相关问题,由其所在学院外事秘书统一受理。
九、所有材料请勿使用订书钉装订,可使用回形针或长尾夹固定。所报材料中,如某一材料由多页组成,请将其正反打印、复印。
请各学院留存全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备查。
十、本通知发布之前已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学生,请各学院外事秘书通知其在五天内完成在线填写资助申请信息。
十一、请外事秘书将已完成交流任务返校、但尚未提交交流活动总结、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以及注册费、国境(外)交通费和住宿费相关票据(如有)学生的上述材料,将正在外方参加联培双交项目、行前未提交护照(通行证)首页、签证(签注)页、机票订单、行程单等复印件学生的上述材料,于10月13日前交国际合作部。
十二、联系方式:
呼丽娜(本科生实践项目、研究生研学项目)
电话:18835126281 邮箱:hulina@tyut.edu.cn
地址:迎西校区国教楼G206室
张燕(本科生实践和研究生研学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电话:13803490758 邮箱:zhangyan@tyut.edu.cn
地址:迎西校区国教楼G201室
卫国强(只受理明向校区提交纸质版材料)
电话:15834126883
地址:行政主楼B811室
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国际合作部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