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 页 >> 合作交流 >> 公告通知 >> 正文
太原理工大学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程序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09-07-13 1145

一、出国或香港、澳门

㈠、需提交材料

1、太原理工大学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国际合作处网页下载);

2、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4份;

3、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中英文论文摘要及语言证明和论文保密证明;

4、参加省外组团需提供组团单位的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任务批件复印件;

5、出访日程表及费用明细表;

6、8张小二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7、预交费1000元/人(包括翻译认证费,护照费,护照押金等)。

㈡、审批程序

1、审批流程:①所在单位→②国际合作处→③主管校长→④校党委书记→⑤省外事办公室(参加会议需先报省科技厅审批);

2、办理经费审核表:①校财务处审核→②省财政厅审核;

3、办理外事教育培训证地点:山西省对外交流咨询中心,新建路文源巷18号审计厅5层电话:4044030;

4、   办理安全宣教培训证地址:山西省安全厅宣教中心,国际大厦9层1号,电话:4040840;

5、办理政审批件可携太原理工大学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到校组织部。

㈢、注意事项

1、需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报送材料,材料不全或时间不足三个月不受理;

2、邀请信要有单位抬头、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 ,内容包括访问日期天数、访问目的、费用由谁支付,出访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名称职务;

3、回国后7天内将护照交省外办保管,并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电子和书面总结。

二、台湾

㈠需提交材料

1、太原理工大学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国际合作处网页下载);

2、邀请函;

3、邀请人及邀请单位简介;

4、日程表;

5、大陆地区出访人员名单;

6、参加会议需提供承诺函、会议议程、会议计划书。

㈡审批程序

审批流程:①所在单位→②国际合作处→③教育厅外事处→④省台办→⑤国台办→⑥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㈢ 注意事项

1、需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报送材料,材料不全或时间不足三个月不受理;

2、邀请材料中不能出现‘民国’、‘国立’、‘R.O.C’等字样;

3、回大陆后7天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电子和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