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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0-04-26 98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外汉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今年国家汉办将选拔一批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现请各单位推荐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10年4月19日—5月10日

二、岗位情况: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636个,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60个,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1、2。岗位情况及要求可登陆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三、推荐人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二)除以上条件外,申请孔子学院/课堂的教师人选需满足《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3)要求。

(三)推荐教师不限于在编教师。

(四)孔子学院/课堂教师人选由中方合作院校按1:1.5比例推荐。非合作院校教师也可申请。

四、 推荐程序

(一)填写表格

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 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4)或《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附件5)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同时下载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将推荐材料提交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3.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 号)执行。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工资待遇。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信息

2.2010-2011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信息

3.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4.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课堂申请表 (请登陆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5.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请登陆http://shizi.chinese.cn/ 注册并填报)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