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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0-10-09 96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交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公开选调高级外交官工作,现就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的条件

被推荐人选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为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省部级副职后备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可推荐,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能够熟练用英语或其他外语开展工作。

(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五)、综合能力强,了解国情,心理素质好。

二、各单位请于2010年10月13日前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处。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