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与香港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港澳台厅函[2013] 3号函的精神,为落实2012年6月28日内地与香港高校代表在港签署的《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相关内容,教育部现征集内地高校与香港交流合作项目,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申请书》,2013年教育部受理高校申报两次,请于2013年2月27日之前将第一批项目申报书(计划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执行的项目)电子版发送至ices@tyut.edu.cn,具体申报要求和资助内容详见附件。由于教育部项目经费及其管理办法将另行下达,申报项目时,申请书中项目经费预算暂不填申请经费一栏。
联系人:樊明明 联系电话: 601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