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与香港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6月28日内地与香港高校代表在港签署的《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的意向书》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动我校与香港高校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教港澳台厅函[2013] 3号函的精神,教育部现征集内地高校与香港交流合作项目,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与香港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资助方式及资助内容等有关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拟申报项目应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12所高校已建立了实质性的交流合作关系,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与香港高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要求:教育部于6月1日-7月1日受理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及2014年执行的项目申报。在项目实施前15天内须向教育部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以及参与项目的香港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国际合作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ices@tyut.edu.cn。由于教育部项目经费及其管理办法将另行下达,申报项目时,申请书中项目经费预算暂不填申请经费一栏。我处将于6月13日-14日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15日通知各申报单位。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处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联系人:樊明明 郭静 联系电话:0351-601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