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拓宽学生视野,推进我校“育人质量保障工程”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今年6月校长吕明教授带队访问台湾高校后我校与台湾友好院校有关协议的执行,促进两岸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我校决定继续开展与台湾高校2015年春季学期的学生交流活动。根据我校与台湾各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合作协议及各学校专业特色,本次遴选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2012级在校本科生,同等条件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 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
4. 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且学习成绩优秀,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符合交流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二、交流学校及名额
台湾科技大学2人;台湾中正大学2人;台北大学2人;宜兰大学3人;高雄师范大学3人;台湾中央大学3人;台湾清华大学2人;高雄第一科技大学3人;台湾交通大学6人;华梵大学1人;中国文化大学8人;台南应用科技大学2人;南台科技大学2人;圣约翰科技大学2人;静宜大学2人;佛光大学3人;义守大学2人;东海大学2人;东吴大学2人。
请相关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专业特征,对照台湾各高校专业的课程设置,选择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同或接近的专业进行交流学习。每位学生至多申报2所学校。(详情见附件一)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依据台湾各友好大学简介(附件二),自愿报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并经学院审核后,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在校中文成绩单(一式二份)、《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教务处教研科(办公主楼233室)。
2.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对方学校择优录取。
3. 在学校国际合作处指导下办理赴台相关文件及手续。
相关事宜请咨询:张老师 6010171 樊老师 601829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