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学习引进台湾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素质,进一步落实今年6月校长吕明教授带队访问台湾高校后我校与台湾友好院校有关协议的执行,促进两岸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青年骨干教师赴台访学的交流工作。根据我校与台湾文化大学签署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访学返校后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4.工作表现良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二、访学期限及相关费用
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3日(六周);在台期间免交研修费,食宿、往返机票、保险费用等由教师自理(费用约1万元人民币)。(台湾文化大学网址:http://www.pccu.edu.tw)
三、选派原则及人数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和专业对口的原则,面向全体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进行选拔,拟选派1-2名教师。
四、申报与选派程序
1.教师依据申报条件和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撰写一份学习、工作计划书,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后,于2014年11月7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办公室(国教楼G201室);
2. 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研究确定赴台访学教师的派出计划;
3. 在国际合作处指导下办理赴台相关文件及手续。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 在台湾期间,被选派的教师将参加2-3门相关课程学习,主要学习对方的先进教学经验,以及校园文化建构与经营、品德教育、生活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提升等;
2. 被选派的教师返校后,须向学校提交一份3000-5000字左右的《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访学与考察交流报告》;
3. 外出访学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利益的事。
联系人:崔博 6010491。
国际合作处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