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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5-03-24 143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研修学习。现将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和学科、专业领域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0名优秀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6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7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不超过9人。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等机构。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省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煤化工、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制造业、新材料、节能、环境科学与工程、光伏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物产业、疾病防治、现代服务业,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和国际关系等应对国际竞争的专业等领域。

二、项目申报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地方合作项目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e9c9e366347d4b29a8d143be1874d6ca.shtml。高级访问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不需提交邀请函。

2.申请人可在4月6日至4月17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清单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

3.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英国阿伯丁大学,成班派出。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成班派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成班派出。

4.各推荐单位务请于4月21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书面)五份统一报送国际合作处G2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录取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推荐单位、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8月公布。申请人被录取后,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期限,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

四、派出及管理工作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的被录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陆续派出,外语水平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以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国家公派英语培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派出。

被录取人员可自行联系派出留学单位,派出前需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组织的行前培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山西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进行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派出后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国服务。

项目负责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

   

                                                   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