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晋留管办发〔2015〕1号)精神,我校2016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2016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全国公共外语水平考试”(WSK)的申报标准为:英语(PETS5)总分50分及以上(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可不提交外语成绩);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可申报;
2、曾享受国家公费、省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并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工作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方可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分别为:
1、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
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55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
b.高级访问学者(3个月)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为正高级;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年)
a.重点资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b.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c.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选派对象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本人承担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属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c.此项目只提供国际机票。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博士生导师条件:博士生导师须为回国留学人员, 曾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国家级项目主要主持人,近四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b.在读博士生条件:全日制在读博士,年龄35岁以下,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c.参加PETS-5考试成绩达55分及以上者(口语15分,听力3分)、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或国外接收院校认可的语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
三、申报人员可在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下载表格。申请者应提交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复印纸。
四、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请在截止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校国际合作处G201办公室。
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0351-6010491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