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学习引进台湾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促进两岸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骨干教师赴台湾地区高校访学的交流工作。根据我校与台湾华梵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南台科技大学、佛光大学等相关高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访学或交流工作。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放宽到5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工作表现良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者优先推荐,与台湾高校已开展科研合作者优先推荐。
5. 符合交流学校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访学期限及相关费用
2016年3月~2016年12月(4~18周,暑假除外);免研修费,在台期间食宿、往返机票、保险等费用由教师自理(全部费用1~2万元人民币)。
三、选派原则及人数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专业对口的原则,面向全体教师进行选拔,拟选派人数5~7名。
四、申报与选派程序
1.教师依据申报条件和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国(境)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撰写一份访学工作计划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后,于2015年10月12日下班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办公室(G208室)。
2. 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研究确定赴台访学教师的派出计划。
3. 在学校国际合作处指导下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 在台湾期间,被选派的教师将参加2~3门相关课程学习,主要学习对方的先进教学经验,以及校园文化建构与经营、品德教育、生活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提升等。
2. 被选派的教师赴台期间兼职负责赴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
3. 被选派的教师返校后,须十天内向学校提交一份3000~5000字左右的《太原理工大学教师访学与考察交流报告》。
4. 外出访学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利益的事。
联系人:樊明明 郭 静 联系电话:0351-6018290
国际合作处
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