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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6-11-21 144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现将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因公派出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出访任务,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同一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或执行同一任务同团出访。

 

2.出国(境)人员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交真实有效的邀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

 

4.因公派出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满足。

 

5.严格执行应邀出访规定,外方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业务相符,不得降格受邀或参加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出访。

 

6.对于未事先申报2017年因公派出项目的出国(境)任务,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范围

 

所在单位教职工拟于2017年执行的全部出国(境)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

 

四、报送要求及时间

 

2016年12月6日前将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迎西校区国教楼G201室或明向校区管委会32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计划审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17年实际出访需要,科学制定出访计划。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通知及具体要求,结合2016年各单位实际出访团组的数量,对2017年全校行政出访团组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学术团组原则上全部保留。

 

六、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雅琴  电话:6010491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处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