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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6-12-16 19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亚【2016】9193)文件,我校师生可以申请赴上述两所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