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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我校2017年秋季赴台湾高校交流本科生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部 2017-04-01 1172

各相关学院:


为了积极推进我校与台湾高校的教育文化交流,给学生创造在境外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我校“育人质量保障工程”计划的实施,根据我校与台湾各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合作协议及各学校专业特色,两校可互派部分学生交流学习一学期,我校决定继续开展与台湾高校2017年秋季学期的学生交流活动,本次遴选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2015级在校本科生,同等条件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较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学习成绩优秀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分制);申请免对方学校学费的学生不得有课程不及格或重修经历,申请自付对方学校学费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且赴台交流前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否则不予派出;双学位在读本科生不可以报名参加此交流项目,相关专业必修课程无法对接也不可以参加此交流项目。

4.  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学生拿到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四周内须向教务部门提交课程对接表,否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参加此交流项目。

二、交流学校及名额

台湾华梵大学3人;台南应用科技大学4人;佛光大学3人;台湾亚洲大学5人。

请相关专业学生对照台湾各高校专业的课程设置,选择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同或接近的专业进行交流学习。每位学生至多申报2所学校。台湾高校网址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申请工作程序

1.学生依据台湾各友好大学简介(附件二),自愿报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并经学院审核后,于2017年4月18日前将在校两份中文成绩单(须盖教务处公章)、《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申请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处(迎西校区国教楼G208室或明向校区管委会322室)。

2.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校所能接收的名额,学校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先后顺序推荐。获得推荐资格者如中途退出,依排名顺序递补。

3. 学校确定推荐派出名单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要求。

4. 在学校国际合作处指导下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联系人:张老师  樊老师  联系电话:0351-6010171,601829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