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晋政外侨字〔2018〕92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外侨办规定,2019年因公出国工作,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的各项规定,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拓展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为重点,积极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贡献力量,更好地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事出访,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各单位要根据中心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先确定本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分工、岗位职责,提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人选建议。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不得赴国外出席庆典、开工仪式或进行内部慰问等活动。
(二)从严控制一般性工作交流团组数量。
除党政职能部门外,学校其他单位原则上只组织、参加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团组,不得组织、参加一般性工作交流团组,确需组织、参加的须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列入2019年因公出国计划。
在学校非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出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访问,其计划须纳入其学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因公出国计划。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各单位在《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备案表》“所在部门意见”一栏中须注明“此次出访执行我单位2019年XX团组第X批次因公出访计划”。
(三)严格控制双跨团组。
参加中央主管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须列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严禁组织、参加考察性、无实质内容或盈利性双跨团组。
(四)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各单位上报批准的因公出国计划,将作为学校财务部门安排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的前置条件(不含赴港澳计划,赴港澳经费按财政部门口径要求安排)。
报送一般性工作交流团计划的单位,须确保与申报预算相衔接,在报送出国计划的同时填报申请预算数。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计划,按照经费来源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科研经费(指除国家部委和横向之外的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两种情况分别报送计划批次、人次和预算额度。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范围
本单位拟于2019年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省内外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等。
(二)报送要求
党政职能部门填写《2019年一般性工作因公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附件一),其他单位填写《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汇总表》(附件二),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教学单位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由外事秘书负责报送工作,其余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17日12时前将计划汇总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发送至我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素梅
电话:6010491
附件1.《2019年一般性工作因公出访计划任务汇总表》
2.《2019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汇总表》
2018年9月6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