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因公临时出访报告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因公出国(境)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省外办通知精神,现就规范因公临时出访报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访报告以团组为单位撰写(具有单独团组编号),须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
二、出访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出访时间、出访国家(或地区)、出访人员、出访任务;2.出访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后续工作、意见及建议;3.出访期间在执行外事纪律、安全纪律、“四风”问题方面的表现,以及证照归还情况;4.出访报告须经出访团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核。
三、各单位要重视出访报告撰写和留档工作,对于近三年来未及时报送的出访报告,要及时补写。
2018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一:封面样表.pdf
附件:附件二:内容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