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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编辑:国际合作处 2015-05-07 125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2016 年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晋留管办发〔 2015 〕 1 号)精神,我校 2016 年度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 2016 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 、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全国公共外语水平考试”( WSK )的申报标准为:英语( PETS5 )总分 50 分及以上(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可不提交外语成绩);近 10 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亦可申报;

2 、曾享受国家公费、省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并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工作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方可申请。

二、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分别为:

1 、 高级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3 个月或 6 个月)

a.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55 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 45 岁;

b. 高级访问学者( 3 个月)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为正高级;

2 、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一年)

a. 重点资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 ;

b. 大学本科毕业人员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

c. 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

3 、 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 选派对象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 本人承担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任务 ,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属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c. 此项目只提供国际机票。

4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留学期限一年)

a. 博士生导师条件:博士生导师须为回国留学人员 ,  曾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 国家级项目主要主持人 , 近四年内主持承担或现正承担国家级项目 , 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b. 在读博士生条件:全日制在读博士,年龄 35 岁以下,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c. 参加 PETS-5 考试成绩达 55 分及以上者(口语 15 分 , 听力 3 分)、雅思 6 分及以上、托福 80 分及以上或国外接收院校认可的语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翻译件)。

三、申报人员可在山西省留学人员信息网下载表格。申请者应提交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标准 A4 复印纸。

四、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6 日 ,请在截止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校国际合作处 G201 办公室。

联系人:崔博,联系电话: 0351-6010491

附:《2016年山西省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15年5月6日